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登闻鼓 » 《红楼梦》《第22条版规》《止战之殇》的评论我不服


2007-1-24 20:29 原氏公子
《红楼梦》《第22条版规》《止战之殇》的评论我不服

[font=宋体][size=2]举例:如【征文】隋宫

“卿持何物?”
“白绫。”
(完)
炀帝·宇文化及

再如[征文]圆圆

-正文-
大明山海关内。
“大帅,你真的要献关?”
“圆圆在那李贼手上。”

-END-

时间:明末
地点:山海关
人物:吴三桂,部下
事件:冲冠一怒为红颜
对白:引号内。

:unsure:[b]这样的征文有效版主何以解释;这样的还有很多,又如何解释。[/b]

隋宫与圆圆的作者勿怪,我没有诋毁你们的意思。

版主说我的与活动无关,我不明白:
1、《红楼梦》评委背叛了赛事标准;
2、《第22条版规》我背叛了自己的为人道德标准;
3、《止战之殇》同2。

:unsure:请版主解释,如何与活动无关。[/size][/font]
[font=宋体][size=2][/size][/font]
[font=宋体][size=2]:unsure:[b]我的原文如下:[/b][/size][/font]
[align=left][b][font=宋体][size=9pt][font=宋体][size=2][/size][/font][/size][/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size=9pt][size=2]【征文】红楼梦[/size][/size][/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我:我还是没有入选,让我回去怎么向老婆交差?[/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评委:那你先把“红楼征文作品”拿回去抵挡一下,我再帮你在网上通缉适合你参加的征文活动。[/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我不屑一顾:你这“作品”逻辑混乱行文随意多半纯属搞笑。[/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评委无奈:你看着没意思,就扔了吧。这次“征文”说白了大家就是东抄西抄断章取义,我想选谁就选谁,还有诸多牵强附会的友人作品。我没有任何形式上的野心,也缺乏一个严密的赛事标准。[/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我:听说你在红楼文学论坛声名远播,文学造诣无人能及。[/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评委有些得意:惭愧惭愧。不过还是要感谢很多人,首先是给了我这次机会却把困难抛给我的红楼文学论坛,活动的评委们;感谢阿乐大D星星如花为我提供了很多帮助;感谢我的父亲牛亦伟先生我的母亲朱乃珍女士;感谢广大参加活动的文学爱好者。[/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我大哭:我呢你都不感谢我你都不把我算上。[/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评委对我无视:对文学的爱是没有尽头的,如此单纯而已。[/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2][/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2][/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时间:今天[/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地点:红楼文学论坛[/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人物:我、评委[/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0pt]事件:评委看不懂我的文章之后[/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对白:以上内容[/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2][/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2][/size][/font][/align][font=宋体][size=10pt][/size][/font][align=left][font=宋体][size=10pt]:unsure:注:本文没有讽刺,观者切莫对号入座[/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2][/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2][/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0pt][/size][/font][/align][align=left][size=2][b][font=宋体][size=9pt]【征文】第[/size][/font][/b][font=宋体][b][font=Tahoma][size=9pt]22[/size][/font][/b][b][font=宋体][size=9pt]条版规[/size][/font][/b][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font][/size][/align][align=left][size=2][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font=宋体][size=9pt]讽刺,”我勃然大怒,差点再次失去理智,砸了自己的电脑。“你真无知!”我厉声呵斥道,“讽刺犯规,这大家是知道的,可是我写文章不指明是谁是不犯规的,对吧?所以,在我看来,为没有得到入选的资格而去讽刺某些人,最多只是讽刺这种存在的客观现象,这不能算犯规,不是吗?不算,当然不算犯规。”[/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size][/align][align=left][size=2][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font=宋体][size=9pt]            [/size][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size=9pt]            [/size][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size=9pt]           [/size][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font][/size][/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时间:刚才[/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地点:就在这里[/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人物:我[/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事件:上篇征文《红楼梦》没有讽刺不算犯论坛版规[/size][/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9pt][size=2]对白:以上内容[/size][/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

[/align][/size][/font][align=left][size=2][b][font=宋体][size=9pt]【征文】止战之殇[/size][/font][/b][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size][/align][align=left][size=2][font=宋体][size=9pt]我:我没有讽刺你们,也并不是恨你们。[/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size][/align][align=left][size=2][font=宋体][size=9pt]版主:那就喜欢我们吧,加入红楼文艺论坛吧,做我们的伙伴吧。不论是在这里,还是在别的论坛,都要替我们说好话。我们批准你入选征文大赛,打算再追加几篇精华给你,我们甚至打算提拔你当版主——[/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size][/align][align=left][size=2][font=宋体][size=9pt]我:我靠。现在才说,早干吗去了——真的吗?[/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size][/align][align=left][size=2][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font=宋体][font=Tahoma][size=9pt]            [/size][/font][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            [/size][/font][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           [/size][/font][font=宋体][size=9pt]※※※[/size][/font][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font][/size][/align][font=宋体][size=9pt][size=2]时间:还是刚才[/size][/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size=2]地点:也是这里[/size][/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size=2]人物:我、版主[/size][/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size=2]事件:《红楼梦》和《第22条版规》征文之后的故事[/size][/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size=2]对白:以上内容[/size][/size][/font]
[font=宋体][size=2][/size][/font]

[font=宋体][size=2][/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1:05 编辑 [/i]]

2007-1-24 20:40 whws
这样吧,暂时把本主题转到【登文鼓】,说话更方便一些。

希望作者能够谅解。

2007-1-24 21:04 whws
作为现代文艺版的节度,我想就这一事件作一点解释。
首先要感谢原氏对本版活动的支持,也欢迎你能够以平和的心态参加这次活动。

就这三篇征文而言,它们的目的其实和本次征文本身并没有太大关系。关于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我还不能完全地理清楚。不过可以肯定的说,这三篇征文与版主群和原氏之间的某些误会或不愉快可能有关。

对此,我首先代表版主群为给原氏带来的种种不便和不快表示歉意。不过本版的征文活动有自己的判断规则和解释权。也希望原氏能够尊重版主群的权利。

先前几篇征文被判为<参展>是有依据的,但这并不代表版主群不认可作品本身的价值和作者的能力,也请原氏能够理解。事实上,自从活动启动以来,许多参展作品都是相当出色的。您先前的几篇作品,也是受欢迎的。例如《小武》一篇曾激起热烈的讨论。虽然大家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读者对于作品本身的关注是显然的。其后几篇征文或多或少与活动征求的主题或者活动的限制规则上有些出入,因而被判为参展作品。其实之前许多有价值的作品也因为这些原因被遗憾的归于参展作品之列。原氏对此不应过于敏感。如果原氏对于判定标准与版主群的理解有出入,也欢迎在互相理解的气氛中与版主进行沟通。


最后,关于这三篇作品,我觉得他们并不是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创作出来的。或者原氏对本版的一些判决不能认同,不过以这样的方式表达不满的确不十分合适。所以本版作出了合并主题,不归入参赛作品的决定。我们对此向原氏表示歉意,并再一次请求作者的谅解。

[quote]原帖由 [i]原氏公子[/i] 于 2007-1-24 20:29 发表
《红楼梦》《第22条版规》《止战之殇》的评论我不服


举例:如【征文】隋宫

“卿持何物?”
“白绫。”
(完)
炀帝·宇文化及

再如[征文]圆圆

-正文-
大明山海关内。
“大帅,你真的要献关?”
“圆圆在那李贼手上。”

-END-

时间:明末
地点:山海关
人物:吴三桂,部下
事件:冲冠一怒为红颜
对白:引号内。

这样的征文有效版主何以解释;这样的还有很多,又如何解释。

隋宫与圆圆的作者勿怪,我没有诋毁你们的意思。

版主说我的与活动无关,我不明白:
1、《红楼梦》评委背叛了赛事标准;
2、《第22条版规》我背叛了自己的为人道德标准;
3、《止战之殇》同2。

请版主解释,如何与活动无关。

我的原文如下:





【征文】红楼梦



我:我还是没有入选,让我回去怎么向老婆交差?评委:那你先把“红楼征文作品”拿回去抵挡一下,我再帮你在网上通缉适合你参加的征文活动。我不屑一顾:你这“作品”逻辑混乱行文随意多半纯属搞笑。评委无奈:你看着没意思,就扔了吧。这次“征文”说白了大家就是东抄西抄断章取义,我想选谁就选谁,还有诸多牵强附会的友人作品。我没有任何形式上的野心,也缺乏一个严密的赛事标准。我:听说你在红楼文学论坛声名远播,文学造诣无人能及。评委有些得意:惭愧惭愧。不过还是要感谢很多人,首先是给了我这次机会却把困难抛给我的红楼文学论坛,活动的评委们;感谢阿乐大D星星如花为我提供了很多帮助;感谢我的父亲牛亦伟先生我的母亲朱乃珍女士;感谢广大参加活动的文学爱好者。我大哭:我呢你都不感谢我你都不把我算上。评委对我无视:对文学的爱是没有尽头的,如此单纯而已。时间:今天地点:红楼文学论坛人物:我、评委事件:评委看不懂我的文章之后对白:以上内容注:本文没有讽刺,观者切莫对号入座






【征文】第22条版规



“讽刺,”我勃然大怒,差点再次失去理智,砸了自己的电脑。“你真无知!”我厉声呵斥道,“讽刺犯规,这大家是知道的,可是我写文章不指明是谁是不犯规的,对吧?所以,在我看来,为没有得到入选的资格而去讽刺某些人,最多只是讽刺这种存在的客观现象,这不能算犯规,不是吗?不算,当然不算犯规。”



※※※            ※※※            ※※※           ※※※



时间:刚才地点:就在这里人物:我事件:上篇征文《红楼梦》没有讽刺不算犯论坛版规对白:以上内容





【征文】止战之殇



我:我没有讽刺你们,也并不是恨你们。



版主:那就喜欢我们吧,加入红楼文艺论坛吧,做我们的伙伴吧。不论是在这里,还是在别的论坛,都要替我们说好话。我们批准你入选征文大赛,打算再追加几篇精华给你,我们甚至打算提拔你当版主——



我:我靠。现在才说,早干吗去了——真的吗?



※※※            ※※※            ※※※           ※※※


时间:还是刚才地点:也是这里人物:我、版主事件:《红楼梦》和《第22条版规》征文之后的故事对白:以上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0:47 编辑 ]
[/quote]

[[i] 本帖最后由 whws 于 2007-1-24 21:08 编辑 [/i]]

2007-1-24 21:21 原氏公子
回复 #3 whws 的帖子

我承认自己第一篇《红楼梦》,有些无礼性质——

后来觉得自己是有些太过,所以接着《第22条版规》和《止战之殇》表明自己有些无理取闹;嘲笑一下自己。
这已经不是心态不平和了——

但三篇一竿子打死,还是有点说不过去——
说实话,我认为很多有效征文纯属胡闹和搞笑,觉得我的与之相比起来,就算再不行也比之强,才因此不服。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1:54 编辑 [/i]]

2007-1-24 21:24 kesin
作为一个缺乏文艺细胞且以前完全没有注意到此次征文活动的人在刚看了现代版大部分征文后忍不住插一句个人的感受:
不是多敲几个回车就能说写的是诗了,不是少写几个字就能说写的是微型小说了。

2007-1-24 21:30 TOP
既然点了我的名字,那我就解释一下。

我的评语,“与活动无关”。意思就是,本裁判认为,您的作品内容,不符合活动所要求的“背叛”主题,与该主题无关。所以不能被收录到活动中。

依据的是下面的活动规则
[ur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21488-1-1.html[/url]

请注意其中第二条“征文格式”的第一款“标准格式”中有这样两句。

[QUOTE]在符合主题和形式要求的前提下。[/QUOTE]

[QUOTE]是否合格,将由活动裁判组认定。[/QUOTE]

我作为活动裁判,根据规则来判断您的作品是否符合活动要求。

您在本主题中对您的三篇作品所做的补充解释,我认为无法从文章正文部分体现出来。活动中,也曾经一再说明,注解部分是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合格的依据的。

如果您无法认可我的评判标准,或者无法认可我的裁判资格,那我个人表示遗憾。但是既然您参加了这个活动,那就请遵守这个活动的规则。不光是您,活动至今,还有许多其他作品,被认为不符合要求而没有被收录。这些,都是正常版务操作,请您理解。

同时还是感谢您支持本活动。

2007-1-24 21:41 原氏公子
回复 #6 TOP 的帖子

以上三篇那里没有符合征文主题和形式了?

“我认为无法从文章正文部分体现出来”——
就算不解释,也不会没人看不懂;
要说你看不出来,我无语。

你一再强调“你的评判标准”和“遵守这个活动的规则”——
我更无语。
评论是否合格,是裁判组,是你一个人吗?
活动的规则我怎么没有遵守了?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1:43 编辑 [/i]]

2007-1-24 21:46 TOP
感谢5楼kesin节度使对本活动的关注和评价。

作为组织者,我当然希望能够活动中能有一大批精彩巧妙的作品,当然希望参与者都具有非常高的水平。但是作为一个论坛中,一个版面的活动,如果制定的标准很高,恐怕能收获的就只能是一个冷冷清清的场面而已。如果是这样,那作为版面活动的意义就无法体现。

我认为,一个版面活动,更多的就是提供一个互动和交流的平台。水平不高,不要紧,能够积极参与,能够对大家有一个认真的态度,那就可以了。

我不否认,本次活动中,有不少作品,可能对具有比较高文学欣赏能力的坛友来说,会认为并不够好。但是毕竟作为一个公开版面的活动,服务的是一个更大的参与群体,而不是一小部分人。

高水平的作品,当然会在之后的评奖中给予更大的奖励来作为肯定。同时也当然会获得更多具有相当欣赏能力的读者的拥护。

必须承认,由于精力有限,对举办大型活动,不可能面面俱到,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也愿意接受各方面的批评。

但是,服务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对文区产生兴趣,让他们参与进来而不是关在门外,这是我将继续坚持的。

再次感谢kesin节度使对本活动的意见,在今后的组织策划中,希望能够做的更加全面。

谢谢 。

2007-1-24 21:54 TOP
回复 #7 原氏公子 的帖子

既然您无法认可我对您的裁判资格,和判断标准。虽然,活动中没有考虑到这样的情况,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那么,为了尊重您的个人意愿,我就回避对您作品的评判。将由其他裁判来做出判断。

既然是这样,那么为了体现公平和统一,之前您所发表的其他作品,我作为裁判身份的评价,都将取消,等待其他裁判的判断。

希望您能理解,否则的话,我判断接受的作品就算数,不接受的就重新判断,那对其他作者是不公平的。

如果您同意这样处理,那么我就对您的征文进行相关操作。期望答复。

2007-1-24 22:11 原氏公子
[quote]原帖由 [i]TOP[/i] 于 2007-1-24 21:54 发表
既然您无法认可我对您的裁判资格,和判断标准。虽然,活动中没有考虑到这样的情况,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那么,为了尊重您的个人意愿,我就回避对您作品的评判。将由其他裁判来做出判断。

既然是这样,那么 ... [/quote]



你要这么意气用事我没话可说——
我让你给我解释,就是我所举的例子为什么有效,但你就一句——服从裁判,难道我还不能问问你原因了?
而且你要指出我的为什么与活动无关。

这些你都避而不答,什么意思?

2007-1-24 22:18 原氏公子
毕竟你是版主,是裁判——
我什么都不是——

你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你怎样把握评判的尺度?

对我的又是什么标准,尺度又是什么?

2007-1-24 22:23 原氏公子
这个活动也是你组织的——
当然你说了算。
我又能怎样?

只是希望你能给我个尚算满意的答复。
就算不行——
我又能怎样?
我认了。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2:24 编辑 [/i]]

2007-1-24 22:38 TOP
原来楼主在意的是这些。我想我在对这些作品的回复评语中,都做出了解释。如果您要我再深入分析……那我就笼统的再说几句。

首先,我认为这些作品,在体现背叛主题方面,可以算合格。当然,同样是合格,也有水平高下,也有精彩与平淡之分。至于哪样算高,哪样算低,不同的人眼中,大概也会有不少差别。所以,本活动采用的是裁判评判制。

那也就是说,要以当时裁判的价值观念作为判断标准。如果裁判无法认同,或者无法理解文章中的奥妙之处,那就没有办法获得活动的肯定。

相对您的作品,我无法理解其中的表达。所以,就有了上面的判语。

其次,我认为这些作品经过了一定的构思和创作。其过程究竟是冥思苦想还是信手拈来,我无从知晓,只能通过我对作品的理解来分析。同时,我也由此来判断作者对活动,对读者的态度。

此外,我也会参考作者的回应,和大家的回贴评价。所以有时候我会改变我的判断,重新对作品进行认定。本次活动中,也是有先例的。

当然,这些依据,很多都出于我个人的主观。其原因,还是要在这里希望楼主谅解。对这样一个版面活动来说,没有条件,也没有精力去制定复杂的评判程序。有失偏颇,在所难免。同时,我也想说明,这毕竟是一个版面活动而已。如果您的作品的确达到了某一高度,即使裁判不识货,那总会有能够读懂的人来评价您。这不是更有意义么?

反观您的作品,同样,从我个人的主观判断来看,首先我无法理解其中的主题表达。其次我也无法认可您的创作态度(我不愿意提起之前《小武》所发生的风波,但是在这一事件中,您的屡次事后编辑行为,实在不是一个诚实的作者应有的态度)。此外,之后的讨论回帖,也没有足以让我改变判断的内容。

还有就是,您自己也说了,您的作品,很明显的具有一种针对性的调侃嘲讽口吻。即便我努力的保持一种客观立场,但是我承认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如果您认为我前面的回避态度,表现的是一种意气用事,那我表示遗憾。同时也为此给您带来的不快,表示歉意。

最后总结一点,的确是通过裁判主观上的认识来进行判断。所以,如果您不能认可我的裁判资格,那我没有其他的处理方案,只能回避。

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

[[i]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24 22:40 编辑 [/i]]

2007-1-24 22:52 原氏公子
回复 #13 TOP 的帖子

其他我无话可说,还算认可——

但是事后编辑一事,是我自己把原来过激的言语删掉了。
这也有错。
你的所指,不敢愧领——

2007-1-24 23:01 whws
[quote]原帖由 [i]kesin[/i] 于 2007-1-24 21:24 发表
作为一个缺乏文艺细胞且以前完全没有注意到此次征文活动的人在刚看了现代版大部分征文后忍不住插一句个人的感受:
不是多敲几个回车就能说写的是诗了,不是少写几个字就能说写的是微型小说了。 [/quote]

作为节度,我很惭愧。

目前参赛作品所追求的方向,确实与本版最初发动这次活动的初衷不完全一致。这与我在无意中的某些暗示性引导有关,责任在我。我也希望对此能够有所改变。所以本版对本次活动正在酝酿一些新的附加规则,希望情况会有好转。

在此,作为现代版微型小说征文活动的发起人之一,我也再次提醒诸位参赛者。在满足征文活动提出的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小说本身的表现力,包括结构构思、情节构造、人物刻画、语言运用、细节刻画和场景描写等。能够有效运用这些因素在有限的篇幅中表达出自己所要表达的主题,才是合格的微型小说。

另外本征文活动不再鼓励为了减少文字篇幅,而刻意运用典故或其它现成文本代为表达。对于不得不依靠正文外的注释来帮助完善情节表现主题的作品,也将不再予以鼓励。本版对征文活动的补充限制将在现代版以正式公告的形式发布,希望参赛者注意。

[[i] 本帖最后由 whws 于 2007-1-24 23:18 编辑 [/i]]

2007-1-24 23:01 TOP
回复 #14 原氏公子 的帖子

您在下面的贴子中

[url]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125015&page=1#pid1734784[/url]

[quote]本文就是模仿他的著名短篇小说《刀疤》[/quote]

这句话,原来是没有的。非但没有,而且您居然连提都没有提过您所模仿的这个故事。尽管,您罗列了博尔赫斯的好几部作品。

在这里

[url]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125015&page=1#pid1734896[/url]

到还保留着您原来的表达形式,希望您暂时不要再做修改了。

个人认为,有没有这句话,倒不会产生什么过激态度的表达。但是您为什么一开始没有这样写呢?

我对此比较疑惑。而您为什么在我后来提出您的模仿原型作品之后 ,又增加了这句话。您的做法,让我感到,您不诚实。

很抱歉,我说的比较直接。或许其中有什么误会,您也可以解释。

2007-1-24 23:07 原氏公子
我也没有在乎《小武》的事——
我不是一直道歉吗?
承认自己过于自大,写的没人明白是我的错。

再提此事,我更加无地自容。
还是那句话,我编辑的是删掉了自己过激的言辞。
也是道歉的一种方式。

我也没说自己的多好,多么有意义——
原来只是要一个理由。
现在我觉得还算满意。

在此,我也对自己的不是之处再次诚恳道歉。
还请见谅。

2007-1-24 23:13 原氏公子
你说的是《刀疤》——

我开始觉得写出来,会影响大家的理解。
后来三楼有人还是不明白,我以为是版主(裁判),那我当然就要加上了我模仿的是谁的了。
但好像并不是你提出来,我才加的吧。
原来在三楼后面;后来又编到主题贴里了。

我说删的是“这都不能理解(明白,还是看懂),再多看些书再来举办征文吧。”

2007-1-24 23:19 原氏公子
我加了我删了的话之后——
你直接就说:既然楼主这样说,那我就不在琢磨了——之类话。
是不是?
看了你的回帖,我才加上了我模仿的是博尔赫斯的《刀疤》,让大家比较。
看到我加上这句话,你才加上原文链接,对不对。
都是在我加上“我模仿的是博尔赫斯的《刀疤》,可以看看,看你能不能看懂”这句话之后。
怎么能说是你提出来的,我才加上这句话。

我承认我有失偏激,这事已经过去了,我想你不会再提的,而且我一再道歉。
现在你又提——
唉,我反省。
我道歉。
求你不要在提此事了。

这篇《小武》现在解释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了,也糊涂了。
事先没想好,也没想那么多,解释的多了,我都没法圆场了,看来破绽还是很多。
最后,再次诚恳请你原谅。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5 00:05 编辑 [/i]]

2007-1-24 23:30 TOP
楼主,请原谅我使用了一些特权,在本主题下,两次删除了我的原回帖。

因为您的态度转变过快,我一时间,不知道是应该继续申辩,还是就此停手,一笑而过。

那么,我在此贴下就不再回复了。如果有未尽事宜,我们以后另外讨论。

谢谢

2007-1-24 23:57 湘江子龙
TO:楼上的  无敌许褚
你的行为已触犯轩辕管理条例.
在版主和巡按已做结论的情况下,还再三在登闻鼓滋事,甚至在别人无关的投诉贴中捣乱,已属恶意滋事捣乱,特与封禁.

2007-1-25 12:25 whws
我非常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也衷心希望所有当事人能够采取互相理解的态度。

“看到我加上这句话,你才加上原文链接,对不对。”
关于这一点,应该可以肯定,top的链接并不是后来加上的。top的这个回帖从发出来的时候就是这样。你可能还没有注意到,所有对帖子的编辑,都会在原贴下面留下“××于×时编辑”的痕迹。而top此贴并没有这样的痕迹,可以证明top没有编辑过这个帖子,而是在从发贴起就保持了该帖的原貌。这一点您可能是误会了。


另外,您提及您在争辩中,删除了自己认为过激的言论,以表示自己的诚意。作为版主,我对此首先表示非常的感谢。我真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在争执中保持这样的态度。不过您这样做也的确带来了一些麻烦,特别是对参与调解的相关人员。因为事情的发展总是一步一步积累起来的。过激的言论即便被删除,但是其可能的影响恐怕不会被马上消除。事实上,在事情发展过程中许多后来的反应和行为都是基于这些最初的言论才发生的。您在不作通知的情况下删除这些言论,对于参与调解的人员来说,对事情发展的完整过程及对其前因后果的了解可能会产生某些麻烦。我觉得,如果您能在删除这些言论前先行告知当事人,或者以事后道歉来代替对这些过激言论的编辑删除,可能更容易取得谅解,达到您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最后,我想,任何矛盾的产生,都有两方面的原因。这件事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争论,不可避免地与我们版务组在工作方法中的某些不足有关。我们现代版版务组都在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但难免会有不周到的方面。对此,我们尽量加以改进,但是一时也有无法完全照应周全的地方,我们希望大家都能给予谅解。

在此,我代表版务真诚地接受您的歉意,并为我们版务组给您带来的种种困扰和不快表示歉意。希望这些不快能够成为过去,并真诚地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活动。谢谢。

再次祝您在现代文艺版玩的开心。



[quote]原帖由 [i]原氏公子[/i] 于 2007-1-24 23:19 发表
我加了我删了的话之后——
你直接就说:既然楼主这样说,那我就不在琢磨了——之类话。
是不是?
看了你的回帖,我才加上了我模仿的是博尔赫斯的《刀疤》,让大家比较。
看到我加上这句话,你才加上原文链接,对不对。
都是在我加上“我模仿的是博尔赫斯的《刀疤》,可以看看,看你能不能看懂”这句话之后。
怎么能说是你提出来的,我才加上这句话。

我承认我有失偏激,这事已经过去了,我想你不会再提的,而且我一再道歉。
现在你又提——
唉,我反省。
我道歉。
求你不要在提此事了。

这篇《小武》现在解释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了,也糊涂了。
事先没想好,也没想那么多,解释的多了,我都没法圆场了,看来破绽还是很多。
最后,再次诚恳请你原谅。

[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5 0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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