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19 18:47
月宵
OK,长期矛盾。。。那么长期矛盾就可以投敌?这个跟汪精卫有什么区别?投敌就是投敌,不管有多大的委屈,都是投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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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一次转移话题。
你说他是为了“对人事一有不满就投敌”,我回答他是由于“长期矛盾”。纠正你这个错误,我什么时候说过他该投敌?我对投敌的人向来是切齿痛恨的,秦贼赵构首当其冲。
恩,不满,似乎不满了就可以置国家、社稷于不顾撂挑子?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说在民族危亡面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满,上升为情绪化的社会性对抗,因而造成上下猜忌,社会离心,从而影响民族大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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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黑白,是岳飞辞职造成的“上下猜忌”么?还是上下猜忌导致的岳飞辞职?
我请问岳飞为什么会辞职?赵构正是岳飞本来就不放心,所以才不愿意将刘的军队交给他,无法合兵一处,形成一个整体的指挥中枢,还谈什么北伐!
正是上下猜忌导致了大将各自为军,不互相节制,导致了民族大计受影响!
的确,岳飞是对赵构不满,对这种把国家大事当儿戏、出尔反尔的皇帝不满,对根本没有决心北伐、一门心思只想着巩固自己偏安统治的皇帝不满!
你可以说他的表达方式过激,可以说他因此而得罪皇帝。
但请把因果关系搞清楚。究竟谁使中原万劫不复?
2007-2-19 18:51
月宵
毛主席受的委屈比之岳飞如何?!一手创立了井冈山根据地、中央苏区红军,但是却被共产国际那些外来的和尚所排挤,长征前被立了个虚无的头衔,这样的委屈比之岳飞当时岳家军被国家化时候所受的如何?!当时毛主席撂挑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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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最基本的史实都没有弄明白。岳家军向来都是国家的,什么时候私人化过?
难道你指的是岳飞被削兵权?但这是什么时候的事?与岳飞上撂挑子有什么关系?
2007-2-19 19:09
seamanwqy
子鱼是在以战争原则谈战争,襄公则是在以政治原则谈战争。仅以原则对原则,谁都没有错。但如果子鱼能明白战争是从属于政治的,抛开政治原则谈战争原则,那他的战争就不可能再有什么原则。而政治一旦失去了指导战争原则的权力,也就同时失去了维护政治原则的能力。一个无法维护自己原则的政治,它唯一的结局,就是接受战争的原则,以战争的原则替代政治的原则。
而失去了政治原则指导的战争原则,其唯一目的,就是充分发掘人的兽性,把人变成野兽!此时,谁都可能吃人或被人吃的。
这段话我越看越觉得不伦不类。战争和政治的关系根本不是作者所说的这样的.
2007-2-19 19:15
月宵
的确,正如月霄同志所言,这篇文章问题不少,资料也不全面甚至不正确,但是要看到的是这篇文章所饱含的不是对岳飞本身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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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秦桧赵构出卖中原的行经,我不知道这还怎么能与岳飞本身调和。有些事可以和稀泥,有些事就不能。冰与炭注定不能同器。
那段历史中的人物。委屈、冤屈,历史上的伟人谁没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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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人员的变动,有可能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整个民族,身系国家兴亡的人受过、蒙冤,这不单是对本人的伤害,也代表国家的政策路线出了问题,直接反应政坛的走向。
岳飞的冤狱,是投降派大规模迫害主战派人士的开始。对自己的伤害可以忍,对国家民族的出卖不能忍。不但岳飞绝对不能向卖国势力的淫威屈服,一时许多爱国人士也纷纷上书营救岳飞。所有人都在竭力避免“孝宗时已无恢复之臣”的局面,虽然他们失败了,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正是对国家民族的高度责任感所致。
御史中丞何铸:“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宋史何铸传》)
但是当自己身处高位的时候是不是该多忍辱负重,少发牢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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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对祸害国家民族的行为袖手旁观、不闻不问就叫“忍辱负重”;有所抗议就叫发牢骚。
那么投河而死的屈原、倒挂城门捧谏章的王累、冒颜直谏的魏征都是牢骚大王啊。
我认为这才是邢老师这篇饱受批驳并不完备的文章的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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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需要选择正确的论述事件、确凿的依据来体现的
请问刑卫华有吗?
有了论据才能有论点,不能先有论点再围绕着论点找证据。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依据支持的论点等于0。
[[i] 本帖最后由 月宵 于 2007-2-20 09:58 编辑 [/i]]
2007-2-19 19:35
月宵
从宋代法律看岳案
1、“枢密院吏无推勘法,恐坏乱祖宗之制。”(《三朝北盟会编》卷二零六))张俊在明知违反祖宗之制的情况下私设公堂,拷掠张宪,俨然无视国法。
2、《宋刑统 断狱律》:“诸狱者,皆须依所告状之。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论。”秦桧一党为了陷害岳飞,不断罗织罪名,“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早已触犯了法律。
3、《宋刑统 斗讼律》:“诸诬告谋反及大逆者斩,从者绞。”最初大理寺、刑部的判决为“张宪谋叛”,与所谓的“岳飞谋反”根本不沾边。告者既然是诬告,为什么不将诬告者——秦桧集团依法斩首、处以绞刑呢?
4、《宋刑统. 名例律》:“谋反谓谋危社稷”,“谋叛谓谋背国从伪”,“诸谋叛者绞,已上道者皆斩。”而大理寺在判决张宪时判为“谋叛罪”,这本就是错判,背国投敌为叛,未有一丝一毫张宪投敌的证据。诬告的人都没有这么告,但他们依然判当“绞”,而赵构则又将张宪处以斩刑。身为皇帝,亲自违反宋太祖颁布的祖宗之法。
从上至下,岳案的整个程序,都是严重违法宋代法律的。从秦桧到张俊,按律都当判刑。所以,从法律角度为赵构辩护只能是作茧自缚。宋代的制度是“偏敕”的,为赵构辩护的人直接说是“皇权”“相权”得了,不要哪壶不开提哪壶,在法律上自讨没趣。
[[i] 本帖最后由 月宵 于 2007-2-20 10:41 编辑 [/i]]
2007-2-19 19:46
seamanwqy
我很想看到楼主对月宵君在105楼提出的这三个问题的正面回答,题目如下:
1、请您分析赵构秦桧签订“绍兴议和”前的两国军事实力对比,以确定求和的必要性;
(最好包括绍兴十年至绍兴十一年两国交锋过程,我倒要看看南宋是怎么个“无法自保”的)
2、再请您列出在签定绍兴议和的条件与代价。
(恍惚不闻本朝太祖对别人称“世世子孙”)
3、最后,您一定要分析一下赵构秦桧在签定“绍兴议和”之后,他们采取了哪些休养生息养精蓄锐的举措?影响与效果如何?
2007-2-19 22:15
lxzwu
我觉得您的这段话是对法律的极度漠视,建议您读一下"辛普森案“,当全世界都说是辛普森杀了他前妻的时候,法官说没有,那就是没有了。在埋怨中国缺乏法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该想想自己内心是不是有法制精神?!
我觉得您的这段话是对法律的极度漠视,建议您读一下"辛普森案”,人家判案是经过多方考察验证才判定无罪的。而岳飞的案子,连办案的人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难道这就是对法律的极度重视?而且,我说过了,用冤案来证明法院强制判决的合理性或又用法院强制判决的合理性来证明冤案的合理性是不合法的,更是无视逻辑的。
在埋怨中国缺乏法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该想到有些人就是这样利用法律的漏洞来制造一大堆冤案,从而导致民众对法律的极度藐视呢?法院都不讲法律了,民众还有法制精神?!不经取证,不经合法程序办案,这样来判刑,能叫人不漠视这样的“法律”吗?还不得反抗呦,反对就是没有法制精神!这不是法律!这是在侮辱法律!
法院判决了,而且是终审判决了你在当时凭什么说是冤案?(注意是当时)
无确切的证据,就判定岳飞有罪,而且是终审判决,这样的判决想必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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