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 00:01
sukerwl
这件事你们几个人是压不住的 恋云进来
底下某锁贴者云:[quote]1、什么是“第三次”?投诉帖中请勿使用有歧异性的文字,以免令人有“第三次”投诉同一事件或“第三次”投诉同一个人,又或“第三次”来投诉之感。
2、众所周知,投诉者应在投诉帖中列举出被投诉者的行为,但是没有权利要求论坛对被投诉者处以如何如何的处分。
3、各版的版物由当版的节度自行(一人版面)或协商(多人版面)解决,如节度处理不当,则由当区巡按出面协调处理。[/quote]
1 写的很明白 第三次投诉同一会员的同一行为
2 被投诉者的行为我在主贴已写的很清楚 转贴不注明 抄袭冒充原创 而且给了出处
3 这不是版务问题 这是严重违反版规 抄袭冒充原创是什么性质的违规大家都知道 而且该会员违反的次数已很多 节度使处理不当我当然要投诉 我不投诉永远没有什么巡按来协调 史区吵架是不是也不准会员来投诉?也要让巡按来代为投诉?要是某人抄袭一篇转到轩辕来节度使巡按什么的没看过这篇文章 理所应当要认为是原创 而我在其他论坛看过 是不是也不能来投诉某人的抄袭行为?要等所谓的“巡按协调” 他根本不知道是抄袭怎么协调?我也不能尽会员的义务来指正某人的抄袭喽 叫能管事的出来处理
以下引用百度轩辕吧某人的话
原来投诉者“没有权利要求论坛对被投诉者处以如何如何的处分”,可是kesin的那个“对登闻鼓纪律再做几点补充说明”中,却说“ [color=Red]投诉时请指明投诉对象,简要说明事情的起因经过,给出证据及其链接,提出诉讼要求[/color],”这诉讼要求指什么?轩辕春秋的版规还真是一个笑话。
看了一下 那个被投诉者是个轩辕封的什么官 抄袭冒充原创是轩辕的最重罪 一次就能永封删ID封IP了 某些人想把这件事压下去的心情可以理解 而且还牵涉的某节度使 并且那个影音板块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斑竹失职不要官官相护了 你们怕什么呢?是不是看到某“高层”也屡次转影评不注明不评论?
[color=Red]要锁贴或删贴就请解答以上三个问题[/color] 上面红字部分所谓投诉要求我主贴一应俱全 证据确凿板上钉钉 此事必须处理
[[i] 本帖最后由 sukerwl 于 2006-12-2 00:03 编辑 [/i]]
2006-12-2 00:09
鲍伯 . 迪伦
我是该区巡按,这事不需要动员到别的管理员解决。
请容我数分钟时间来回答你的投诉。
2006-12-2 00:24
鲍伯 . 迪伦
在答你的问题前,请先回答我的,因为我的问题是"直接关乎是次投诉"。
楼主坚决说突然累了是"冒充原创"、"抄袭",请楼主提出"决定性证据": 证明被投诉者有"冒充原创"、"抄袭"意图,而并非单单一篇相同文章。我可以给你点题示: 例如被投诉者在主题帖标记"原创"、在该帖中有直接或间接说过是原创作品,等等,才算是有"冒充原创"动机或意图。
楼主既是投诉者,我需要的是 你的证据,去证实你投诉的人有你所说的意图。
如果你能提出上术证据,我可以重新受理;否则,作为巡按,我只能维持原判: 会员 突然累了 违反影音版转帖规则,由于已经被投诉过一次,现在作出警告,下次再犯,全部删/锁。
2006-12-2 00:25
鲍伯 . 迪伦
对于你在本帖中的投诉,你所引用的话都并非出自我本人,我只能请有关人士回答你的问题。
2006-12-2 00:33
sukerwl
[quote]原帖由 [i]鲍伯 . 迪伦[/i] 于 2006-12-2 00:24 发表
在答你的问题前,请先回答我的,因为我的问题是"直接关乎是次投诉"。
楼主坚决说突然累了是"冒充原创"、"抄袭",请楼主提出"决定性证据": 证明被投诉者有"冒充 ... [/quote]轩辕春秋论坛惩戒法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轩辕春秋注册成员。论坛管理人员保留修订本规则和追溯违规行为的权力。
以下行为处以论坛严重警告:
- 严重灌水行为
- 对他人人身攻击、不文明用语
- 在投诉区诬告他人
- 违反论坛和各版块规则,在版主沟通后重犯
- [color=Red]多次转贴不注明转载[/color]
以下行为处以永久封禁: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行为
- 恶意破坏论坛程序的行为
- [color=Red]上述严重警告、短期封禁行为处罚后继续累犯[/color]
自己去看看被投诉者累犯过多少次 光本人投诉就三次
以后执行版规前先读读版规 只要转贴不注明转载就是违纪 赶快处理吧
恩 此贴存下来 以后抄文章的人可以拿此巡按的话作为依据 只要不说原创就不叫抄袭
[[i] 本帖最后由 sukerwl 于 2006-12-2 00:35 编辑 [/i]]
2006-12-2 00:38
鲍伯 . 迪伦
我可以回答其中一个问题: 关于转帖要标明"转帖"和"出处",正正是我很久以前定下来,当时我自己严格执行。不过该规条帖已被除去置顶,后上任者有不清楚在所难免,更可况,每个在任节度有权跟据现状将规条作出修改调整。
疏忽有之,失职过矣。
2006-12-2 00:45
sukerwl
[quote]原帖由 [i]鲍伯 . 迪伦[/i] 于 2006-12-2 00:38 发表
我可以回答其中一个问题: 关于转帖要标明"转帖"和"出处",正正是我很久以前定下来,当时我自己严格执行。不过该规条帖已被除去置顶,后上任者有不清楚在所难免,更可况,每个在任节度有权跟 ... [/quote]抄袭冒充原创可不是什么小事 此人只转不评论 性质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恶劣 必须做出处理本人投诉就已三次 没投诉的就更多 删\锁
2006-12-2 00:54
鲍伯 . 迪伦
[quote]原帖由 [i]sukerwl[/i] 于 2006-12-2 00:33 发表
轩辕春秋论坛惩戒法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轩辕春秋注册成员。论坛管理人员保留修订本规则和追溯违规行为的权力。
以下行为处以论坛严重警告:
- 严重灌水行为
- 对他人人身攻击、不文明用语
- 在投诉区诬 ... [/quote]
那么楼主是将投诉转为 "多次转载没有标明"? 那么"冒充原创"投诉则作废。
请楼主先搞清楚你要投诉甚么。
只要不说原创就不叫抄袭,如果这不对,难道阁下另有说法? 论坛本身少不了转载,如果连 转篇文章都叫抄袭,那么水区的抄袭也太多了吧。
2006-12-2 00:59
鲍伯 . 迪伦
[quote]原帖由 [i]sukerwl[/i] 于 2006-12-2 00:45 发表
抄袭冒充原创可不是什么小事 此人只转不评论 性质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恶劣 必须做出处理本人投诉就已三次 没投诉的就更多 删\锁 [/quote]
还是那一句: 请楼主搞清投诉。"多次转载不标明"还是"冒充原创"。
你上面引用的条例,只对"多次转载不标明"投诉有效,对于"冒充原创",还未能提供决定性证据。
2006-12-2 01:01
sukerwl
[quote]原帖由 [i]鲍伯 . 迪伦[/i] 于 2006-12-2 00:54 发表
那么楼主是将投诉转为 "多次转载没有标明"? 那么"冒充原创"投诉则作废。
请楼主先搞清楚你要投诉甚么。
只要不说原创就不叫抄袭,如果这不对,难道阁下另有说法? 论坛本身少不了转 ... [/quote]水区抄袭当然更多 只是没人去管而已 反正轩辕的处理风格一贯如此 没背景的会员抓到就删 什么头头脑脑这个节度那个翰林轩辕根本不会处理 理由多的很 爱管不管 留个笑柄给百度轩辕吧那些人吧 哈哈 而且转贴不注明也是严重警告 并且被投诉者已是多次屡犯 该怎么处理不用我说了吧
2006-12-2 01:03
鲍伯 . 迪伦
我可从没说过不受理。我一直要你做的两点,你自己都不肯去做,却来怪人?
你不用用百度那群人来凶我,我做事有我的,不是听人的话而活。他们爱笑,是他们的事。
最后一句: 你要推翻之前的投诉而改为"多次转载不标明"? 还是坚持"冒充原创"?
[[i] 本帖最后由 鲍伯 . 迪伦 于 2006-12-2 01:07 编辑 [/i]]
2006-12-2 01:06
sukerwl
[quote]原帖由 [i]鲍伯 . 迪伦[/i] 于 2006-12-2 01:03 发表
我可从没说过不受理。我一直要你做的两点,你自己都不肯去做,却来怪人? [/quote]已经给你拿出轩辕版规了你自己要抵赖我能拿你怎样 就按转贴不注明论处 我等着你们的严重警告处理 至于那个节度渎职罪我也不想追究 反正轩辕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2006-12-2 01:09
鲍伯 . 迪伦
[quote]原帖由 [i]sukerwl[/i] 于 2006-12-2 01:06 发表
就按转贴不注明论处 [/quote]
很好。候处理。
2006-12-2 01:11
sukerwl
[quote]原帖由 [i]鲍伯 . 迪伦[/i] 于 2006-12-2 01:09 发表
很好。候处理。 [/quote]记住 被投诉者可是[color=Red]屡次[/color]转贴不注明哦
2006-12-2 01:24
鲍伯 . 迪伦
[quote]原帖由 [i]sukerwl[/i] 于 2006-12-2 01:11 发表
记住 被投诉者可是屡次转贴不注明哦 [/quote]
楼主已经对这事作出投诉。细节如何,我相信不需要你再行形容。
2006-12-2 02:21
斜出正入
今夜无眠,来凑一句。真要严格执法的话,楼主“冒充原创”的投诉属于“在投诉区诬告他人”。从提供的连接看,人家明明是“转贴不注明转载”嘛,哪来的冒充原创呀?呵呵。
等着挨砖头,呵呵~
2006-12-2 12:19
恋芸
废话一句::qDD+,看完亚运开幕式,刚起来。。。
本投诉已提交枢密,不时即给予答复。
另,感谢楼主对轩辕版规的找X,处罚版规的制定,由于时期不同和制定者的不同,存在着自相矛盾的地方:ph34r:,枢密院将在近日重新拟订处罚条例,并公告全坛。:)
暂锁,楼主有意见可以PM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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