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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 11:04 力量
法学专家致信全国人大建议叫停养路费

法学专家致信全国人大建议叫停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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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www.sina.com.cn[/url] 2006年11月03日01:09 华夏时报





 法学专家称征养路费违法

  养路费滞纳金达49万

  今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发现了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型吊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缴纳养路费。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该车从2003年2月1日至今,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万元、滞纳金38.9万元、罚款17.7万元,还应缴附加费本金2.2万元、滞纳金7.5万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万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也就是说该车的滞纳金达到49万元。

  教授称征养路费违法

  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强烈反响。8月23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此事为由头,在《检察日报》发表《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一文,指出养路费征收违反《公路法》,有关部门是违法行政。其实,在此之前,周泽就以“周三畏”的网名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很快在网民中引起许多争论。

  《检察日报》的文章见报后,四川、辽宁、广东、深圳等省市的交通部门先后作出了回应。有的说:“养路费征收不合法的说法是对相关法规断章取义的理解。”有的说:“有关媒体的评论,在我看来主要是没有分清法规的配套衔接问题。”四川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就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不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是征收相关税收,而相关税收的实施办法没有正式出台前,收取养路费是保证公路养护的必要方式”。

  征养路费违反《公路法》

  姜明安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曾参与草拟《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重要法律,并主持过《中国行政组织法研究》、《行政执法研究》等国家项目的课题研究。

  关于养路费征收合法性的问题,姜明安认为,养路费征收是不合法的。

  他认为,第一,养路费征收违反了《公路法》的明文规定。《公路法》第36条明确规定,通过征税而不是收费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要求国务院制定依法征税、而不是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因此,有关部门没有依法征税而制定了收费的实施办法,这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

  第二,养路费征收也违反了《公路法》的立法意图。《公路法》1997年颁布,1999年10月31日修改,删除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费改税”前可仍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其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实行“费改税”。有关部门到现在仍征收养路费显然违反了立法的意图。

  第三,养路费征收违反了立法授权。



个人评论:每年都交养路费,还有地方上的通行费.此外上高速得另交费,走国道还得再交.这算不算重复收费?另外,这些 钱都用在了哪里?为什么老是收个没完没了.现在养一台车子真难.我一台小车除了交养路费外,每回一次老家看父母时53公里的路程还得交50元的过路费.

2006-11-3 11:33 fredghl
法律是给老百姓定的,老百姓是一定要遵守的
政府没这必要
它们可是保留叻法律的最后解释权的哦

2006-11-6 10:42 武陵君
涉及到敏感部门的切身利益,估计没什么戏!
现阶段国家没那么多钱养他们,只有让他们自己找点活钱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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