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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6 18:32 sajufena
基督教文化与中国文化在精神层面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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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崇尚“天人合一”,《黄帝阴符经》开篇即言: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通过感悟并效法“天之道”,为做人提供标准和各项准则,由此而有“人之道”。由此“人之道”是经过升华的,中国人常常说“修身养性”,修身修的是什么,养性养的又是什么?目的就是向“天之道”靠拢。

老子《道德经》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意思是说,天道,就像是把弦绷在弓上射箭一样,弦位高了就要压低一些,弦位低了就抬高一些。多出来的时候,就要加以减损,不足的时候,就要加以补足。天道,是减损有余的,用来补给不足的。但人之道却不是这样,总是减损不足的,用来供给有余的。有谁能够把有余的拿来补给天下不足的呢,只有能够观天之道,执天之行的道者才能做到。 ZoWRx&;[  
除却道派,中国还有众多文化派别,尽管他们在思想上有所差异,但是在“天人合一”这个问题上都颇有相近之处,中国人修身养性的方向基本上可以用《道德经》来阐释,即克服“人之道”中违背“天之道”的地方,做“能够观天之道,执天之行的道者。”

“天之道”以及“人之道”究竟各自怎样,小彭尚未确切,这些问题至今仍然还是难以验证的,但从这里我们大抵可以看出中国人对自我精神提升的要求及方向。

如果将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变化一下,将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中的超我的概念改换为“能够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则中国人需要从本我和自我中解脱。

而这样的解脱终究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对于大多数凡夫俗子来说是难以达到的,于是中国文化也就造就了一大批满嘴仁义道德而实际上难以抑制人性中自私、残酷、虚荣等内容的“伪君子”,这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悲哀。

但中国文化依然是优秀的,它创造了这样一个顺天扬善的大环境,从而使得龌龊的事情只能龌龊的发生,并羞耻地结束。

而西方文化以基督教文化为核心内容,美国思想界权威诺瓦克(michael novak)曾说,在美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三个系统中,文化系统以基督教文化精神为核心;美国一位前总统也说,《圣经》对于西方文化、对于美国的重要性如何如何。

小彭对于《圣经》却从无好感,整部《圣经》充斥着人性的丑恶,对于上帝之恶小彭曾询问过一些老师,答案大多含糊其辞。德国费尔巴哈在其《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提出“上帝的完善性,就是我们灵魂的完善性;只是前者是无限制的……”

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这部著作中,从人本学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阐明了宗教神学的秘密,认为它实质上是人本学;上帝的全知全能和无所不在等等特性,只是人的本质的虚幻反映。宗教是人类的精神之梦,是人的本质的异化。

尽管费尔巴哈研究的方向不同,所要表述的含义也不一样,但小彭却从他的思路中找到一些内容,并得到启发。

中国文化的“人之道”由“天之道”来找寻标准和准则,它可以事先脱离人的本性而寻求做人的标准和深度,基督教文化则是从“人的本质”中分离出神的特性,其局限性则不言而喻,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基督教文化在精神层面上与中国文化的差距。

但同时基督教文化也由此带来对人性的相对宽容,这对于要求较高的中国文化是难得的,于是也成为近代中国曾经推崇基督教文化的重要原因。

所以说,基督教文化在精神层面与中国文化相比有着根本性的差距,但辩证法对于两种文化都是适用的,孰好孰坏断不能钻牛角尖了。

(附:弗洛伊德人格理论:弗洛伊德在《自我与伊底》(1923年)中提出了“三部人格结构”说,即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一个原始的、与生俱来的和非组织性的结构,它是人出生时人格的唯一成分,也是建立人格的基础。本我过程是无意识的,是人格中模糊而不可及的部分,我们对它几乎什么都不知道。不过,只要当一个人有冲动的行为时,我们就可以看到本我在起作用;自我是意识结构部分,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对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弗洛伊德认为无意识结构部分的本我,不能直接地接触现实世界,为了促进个体与现实世界的交互作用,必须通过自我。个体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学会了不能凭冲动随心所欲,他们逐步考虑后果,考虑现实的作用,这就是自我。自我是遵循“现实原则”的,因此它既是从本我中发展出来,又是本我与外部世界的中介;超我,就是道德化了的自我。超我的主要功能是控制行为,使其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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